如何防止婚姻法成為離婚指南?民法典給出了答案

觀察家:據多家媒體報導,《民法典》將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金教授能否從法律或語義學的角度來探討“法典”的含義?如果說它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那麼它與婚姻法、合同法等具體法律又有什麼關係呢?

可哥:與普通法相比,法典具有完整性和穩定性的特點。首先,法典不同於普通法。程式碼的第一個特徵是完整性。從歷史上看,法典的產生是建立在自然法“法典完備性”的理想基礎上的。這一理想認為,人類理性有能力將某一領域的所有規則綜合為一條法律,而承載這一理念的法律被稱為法典。製定民法典意味著民事領域的所有規則都應該包含在一部法律中。當然,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複雜化,這一理念顯然過於理想化,難以充分實現。但無論如何,《民法典》的完整性體現在我國民事法律生活的基本規則之中。

其次,《民法典》還有一個特點:相對穩定。一般來說,民法典的修改一般以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為一個階段,修改程式複雜。例如,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偶爾也會修補一下。然而,直到2001年,《德國債務法現代化法案》才獲得通過,對其債務法典進行了系統修訂。只有這項修正案從一開始到正式通過花了20多年時間。法國、瑞士和日本非常相似,甚至修訂週期更長。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法典是穩定的、長期的,它將長期影響我們的法律生活和司法實踐。

5月21日,十三届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華社記者李賀攝

婚姻法、繼承法和合同法都屬於單獨的民事立法。20世紀80年代初,民法典的製定條件還不成熟。我國採取了“一熟一制”的民事單行立法模式,製定了大量的民事單行法,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這些單獨的民事立法已被納入《民法典》,並自《民法典》實施以來被廢除。但《民法典》對其主要規定仍有保留,只是略有新增、删减和修改。至於有人擔心廢除這麼多法律會不會給從業者帶來太大壓力,其實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民法典》平衡了保守主義和創新之間的關係。

觀察家:民法典草案涉及到很多與婚姻有關的問題。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的地位一直很高,在毛澤東時代被稱為“小憲法”。你如何看待新形勢下婚姻法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包括婚姻法被責備為“離婚指南”?

金克科:民法典的內容主要是司法機關處理糾紛的司法規範,主要是通過引導糾紛的解决來發揮其作用,進而間接地起到引導民事主體行為的作用。在婚姻法方面,立法者也以糾紛的基本預設為基礎製定規則,這會導致普通群眾對“婚姻法成為離婚指南”的誤解。

其實,婚姻法的主基調是保護婚姻關係。就新新增的《民法典》條款而言,許多條款反映了這一主基調,例如:“醫學上認為不結婚的疾病”不再是禁止結婚和宣告婚姻無效的理由(第1048條和第1051條),避免粗暴干涉雙方的婚姻關係;有具體重大原因的,可以不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第1066條),避免雙方選擇離婚僅僅是為了分割財產;為離婚設立新的“冷靜期”,避免離婚衝動離婚草率離婚(第10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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